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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北京这些政策有重大变化!公积金“冲还贷”...失业金申领条件....

2020-07-02

01

7月起北京社保经代办机构

不再受理外埠人员申领失业金核定


6月3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多家区级社保经代办机构了解到,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以及北京市社保中心有关通知,从2020年7月1日起,社保经代办机构前台及网申不再受理外埠城镇人员在京申领失业金核定业务,外埠城镇人员失业金由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核定。


据了解,上述举动是为加快推动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工作,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7月1日起, 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含外埠城镇人员),可通过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官方APP申领失业保险金。


农民工申领一次性失业金及外埠城镇人员待遇转回原籍的相关业务暂按原流程办理。


02

7月1日起北京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啦!


有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符合提取条件的亲们,注意啦!


7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每年1月和7月合同约定还款日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冲还贷款(“冲还贷”)啦!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30日发布通知,为方便申请人贷款还款,增加冲还贷提取方式。也就是说,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直接用于还贷款,不用再提取至固定账户还款。


通知明确,自今年7月1日(含)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在每年1月和7月合同约定还款日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冲还贷款。但对于组合贷款,冲还贷业务只支持冲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商贷部分还款按各商业银行规定执行。


所谓公积金冲还贷,是指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申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用以冲抵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与信用卡约定还款类似,冲还贷的方便之处主要在于,减少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中间环节。


举例来说,丁先生的公积金每月10日到账,每月20日是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日。过去,丁先生需要定期将公积金账户里的缴存额提取出来,转到指定银行账户还款。有了冲还贷业务后,丁先生公积金账户的钱将自动冲还贷款,不再划到个人账户。


据了解,借款人成功申请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资金进行冲抵,若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符合冲抵条件,先从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冲抵,再从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冲抵。冲抵下限为约定还款额,当约定还款额高于剩余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之和或为贷款最后一期时,按剩余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之和冲抵。


举例来说,2020年8月10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借款人A发放贷款120万元。2021年1月10日,借款人A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010元,约定还款额10000元。按照冲还贷冲抵规则,当日冲抵15000元,其中多出的5000元用于归还本金,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保留10元。但若借款人A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9810元,少于约定还款额10000元,则当日冲还贷失败,将从其预留还款账户中扣划约定还款额10000元。


据了解,借款人既可在签订贷款借款合同步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无需再单独申请购房提取业务,也可在贷款发放后在全市各业务网点办理。冲还贷业务一经开通,借款人原有其他购房、租房提取事项和约定提取业务。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不再提交纸质申请表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通知,自7月1日起启用新版合同单据,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和变更业务时,不再要求填写和提交纸质申请表单。此外,若借款申请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受理其贷款申请。


通知提出,自2020年7月1日起,启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2020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表(2020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核交接表(2020版)》以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动产权证书>收证合同(2020版)》。


与此同时,进一步简化申请人办事材料。无论申请贷款或变更业务时,申请人均不再需要填写和提交纸质申请表单,其提供的购房合同原件由工作人员核验并留存电子影像档案。此外,贷款业务文书单据也从25项减少到16项。


“办理新建住房贷款申请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和借款申请表,办理二手住房贷款申请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和借款申请表,办理四类贷款变更业务对应的4个变更申请表,办理延长借款人贷款期限的《借款人延长借款期限审批意见书》,这9份材料都将不再需要提交。”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按照要求,在贷款发放完成后,受托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并确保借款人了解贷款发放日、还款日、最低还款额等还款信息,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等资料。借款人选择邮寄送达的,受托银行应通过EMS快递方式,按照借款人提供的地址邮寄送达借款合同。


如何办理

借款人既可在签订贷款借款合同时同步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也可在贷款发放后在全市各业务网点办理。


需要注意的几点规定


1冲抵日为每年1月和7月合同约定还款日

2冲还贷业务一经开通,借款人原有其他购房、租房提取事项和约定提取业务将自动终止。

3对于组合贷款,冲还贷业务只支持冲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商贷部分还款按各商业银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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