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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你了解吗?

2021-04-19

单位需要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缴费基数经常是绕不开的话题。缴费基数该如何确定?近日有不少网友留言咨询,小编今天就来详细说一说吧。


根据相关规定,当年个人缴费基数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核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用于确定当年度的缴费基数。这里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对应的是上一自然年,即上年的1月至12月期间,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平均到每个月的金额。对上年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按照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来计算。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此外,本市社保缴费基数有上、下限。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的,根据基数下限缴费;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具体怎么计算?


小编来举个例子说明吧。小孟是Y公司的员工,2020年1月至6月,每月工资性收入为6000元,年中涨了工资,2020年7月至12月,每月工资性收入为7000元,年终奖6000元。小孟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 =(6000元×6+7000元×6+6000元)/12月=7000元/月。按照本市目前的规定,一个社保缴费年度是从当年7月到次年6月。所以,Y公司应当以7000元作为该职工的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进行申报。如果该数额介于本市当年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则Y公司将从新的缴费年度(即2021年7月)开始,以7000元/月作为小孟新一个缴费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


单位和职工之间以任何形式约定少缴或者不缴社会保险费,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单位少缴社会保险费是对职工权益的侵害,将影响个人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哦。比如,在养老待遇领取方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与个人缴费基数、个人账户累计本息储存额等因素有关,企业职工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缴费基数越高,个人账户累计本息储存额越多,则将来退休时的养老待遇也越高。


有些劳动者可能还有疑问,上文提到的情况适用的是单位“老员工”了,那新员工入职,社保缴费基数又该如何确定呢?


如果新员工进单位首月工作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照首月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

如果新员工进单位首月工作未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其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但次月起单位仍应按其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缴费基数并进行调整。当然啦,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首月也可以按照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月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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