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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人社部&国税总局&财政部: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减免延长到12月底...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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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 11号),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廷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五、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暫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六、各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划型标准执行,确保各项措施准确落实到位,不得突破本通知的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要统筹考虑今年减免政策等因素,按程序调整2020年社保基金收支预算。


七、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三项社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要加强资金调度,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各省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日内出台,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要抓紧组织实施,进一步将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等各项政策落细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6月22日印发



关于社保减免,小编整理了一些重点问题:


1、中小微企业与大型企业如何区分?

 

主要根据以下2个标准:


1)就业人数。不同行业的就业人数标准不完全一样,有的是20人,有的是10人,有的是30人多一点。


2)营业收入。这是很重要的标准,营业收入有100万、200万、300万、500万、1000万,行业不一样,标准是不一样的。主要是按照这样一些标准划分的。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具体指导方针如下: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区分 。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文字过多,举部分行业):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企业能的得到哪些实惠?


大家应该都知道,我们的社保和公积金,分为个人缴纳和公司缴纳两部分。其中,公司占比较大。


比如某员工的工资是6000元,企业就要补贴960元养老,48元失业,30元工伤。


现在这三部分减免了,一个员工就能给企业节省1000多的支出,减免4个月就是4000,30个员工的小微企业至少可以节省12万!


再加上,单位公积金也可以延缓到6月再缴,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的资金问题。说不定你的企业,就因此活过来了呢。


3、为什么不把医保和公积金一起免了呢?


中央文件说的很清楚:“实施上述政策,考虑了社保基金的结余情况,可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怎么理解呢?我给大家解读一下:


社保中公司缴纳的失业、工伤、养老金是要上交给国家的(统筹账户)。现在国家资金充沛,就给企业免了,减轻下公司们的负担,也不影响员工利益。


但是医保的情况就比较特殊了。虽然之前交的钱也是由国家调配,不进员工个人账户,但这次疫情国家医保开支非常大。大家也都知道的,新冠肺炎的治疗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医保再做减免,就实在有些过分了。


至于住房公积金。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交的,都会进入个人账户,是员工自己的资产。国家不能为了给企业减负而损害员工的利益。而且,这关乎房贷,如果也不缴纳,那么老百姓的压力又大了。


所以,企业可以缓缴,但不能不缴。


4、个人免缴吗?


国务院通知中没有个人免缴规定。其实精神出来后,我也挺纳闷,为何不免税而是免缴社保,都是免企业负担。免缴社保,基金始终要出的,万一基金不够,会不会影响劳动者生老病死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无名说,大概是大家对费批评比较激烈吧。基金不够,财政会划拨。反正缴税也是缴给财政?

 

5、个人部分可经缓缴吗?


社会保险费中的个人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目前企业有很多困难,个人也有很多困难,目前减免企业缴费义务,企业不必缴,相应个人部分可以缓缴,具体留意各地政策。


6、免缴期间,社会保险待遇会受影响吗?


肯定不会,否则是耍流氓。


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权益按应缴费所属期进行确认。

2. 缓缴期内企业参保职工可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可持卡就医。

3. 缓缴期内企业参保职工发生退休、死亡、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等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的,依法办理相关待遇核定手续。

 

7、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免缴?


不能,但是可以缓缴。企业的劳动者,个人部分没有免,灵活就业人员本身就是政府开口子让个人参保享受社保待遇,所以他们不会免。《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第五条规定,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国务院精神,已经阶段免了企业的缴纳义务,所以这一条只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了,他们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纳的,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

 

8、企业裁员了,或者解除人员了,还能享受减免政策吗?


之前各地要求稳岗,对不裁员的享受社会保险费返还相应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国务院对企业实行减免,并没有附相应的条件,所以解除、裁员的企业,仍然可以享受减免政策了。建议企业与员工共克时艰,不要轻易裁员。裁员后,如果今后复产,招人要成本,生产要熟练工。企业在目前可以通过轮岗轮休、灵活办公、综合调剂工时等与员工共渡难关。

 

9、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工,也能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吗?


机关事业单位不是企业,他们不能享受相应的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但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工,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所以,他们这些员工的企业部门社会保险费是可以按国务院会议精神免缴的。


这些免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工单位还需要支付吗?首先,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有约定按约定。其次,没有约定,因为劳务派遣公司没有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所以用工单位也不必发放。

 

10、社保费减免的时间周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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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积金可以申请缓缴,期间贷款买房受影响吗?


答:公积金缓缴,最长可申请延缴到6月底,期间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具体申请流程需要各细出台细则。


原文: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实施上述政策,充分考虑了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等情况,可以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各位HR请及时关注各地出台的落地细则通知。



12、企业还是不能保证员工工资怎么办?


减免社保费的目的在于保稳定、保企业、保就业,要领国家这份情谊,既然社保的钱省了,企业还是保障一下员工的工资,维护社会的稳定,不能一边免征、减征社保费,一边又不能保障员工工资。


13、这样看来,劳动者尽管仍然正常缴纳社保费,还是从中受益了呀是吧?


是的,劳动者虽未减免社保费,但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工资收入,也是从中受益了。任何时候,企业和劳动者都应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企业更好的发展了,劳动者的就业才能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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