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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社保基数又变了,2020年多地基数下限出现重大变化...

2020-07-08

新的一周来临,过去的几天里,各地的平均工资以及社保基数都相继公布。


广东21地平均工资公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不调整,继续按2019社保年度标准执行;天津、河南、陕西等地,也都发出通知调整社保基数。


下面就来看看这些地区的社保基数,在2020年有何变化,特别是多地的下限,都出现了同样的变化情况。


01

广东


广州税务在公众号上公布了2019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从业人员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的统计数据计算,2019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756元。


其中,第一类片区(广州市、深圳市、省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880元;


第二类片区(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为5855元;


第三类片区 (汕头市、肇庆市)为5400元;


第四类片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为5325元。


请各市以2019年全口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整缴费基数上限(上限精确到元位)。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第三条规定,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不调整,继续按2019社保年度标准执行。



02

河南


HR注意:河南省下限继续按照2019年的下限标准执行,为2745元/月。因为2019年平均工资还未公布,所以暂按14394元/月核定。机关事业单位的上下限,在新的平均工资公布前,分别暂按14394元/月和2879元/月执行。


03

天津


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6323元,社会保险费基数下限为3364元,上限为18969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保的基数为3364元。


关于养老保险补缴,通知中明文规定: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2011年7月1日以后的,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天津的各项社保基数标准,规定得很明确,也方便了HR得工作,不过也给HR的仔细认真,带来了挑战。


04

陕西


关于基数,通知中第三点这样规定:2020年,继续以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2412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以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


第四点关于缓缴,这样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小伙伴们可以发现,今年的社保基数下限,因为受到疫情影响,多地的下限都保持和2019年一样的标准。目前各地基数调整通知陆续发出,到时候等出来了更多地区的基数通知,再进一步看看是否多地的下限今年都将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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